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交割銀行開戶及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清算交割銀行辦理投資人短期票券設定質權予票券商作業方式如下:
    1. 一、清算交割銀行應依投資人填具之「投資人與票券商短期票券質權設定申請書」,核對票券系統發送之設定質權通知。
    2. 二、清算交割銀行對設定質權通知內容有疑義時,應回訊交割不確認訊息,由票券系統轉知票券商處理;核對無誤,回訊交割確認訊息。
    3. 三、清算交割銀行接獲票券系統完成交割之訊息後,於投資人帳簿自有部位或單次附買回條件交易之附賣回部位扣除設定質權之數額,並於其出質部位,記載質權設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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