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交割銀行開戶及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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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算交割銀行於每日營業結束前,因交割之款項收付未完成,致接獲票券系統未完成交割之訊息時,該筆交割無效。如投資人為交割之應付款方,清算交割銀行應將投資人已付款項撥回其交割款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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