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交割銀行開戶及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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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交割銀行辦理投資人短期票券之質權塗銷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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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交割銀行(質權人)應填具「投資人與投資人(清算交割銀行)短期票券質權塗銷申請書」,並輸入交割指令至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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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質行接獲本系統完成交割之訊息後,應於投資人帳簿出質部位扣除質權塗銷之數額,撥入自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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