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交割銀行開戶及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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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交割銀行辦理自行或投資人申辦業務之指令輸入作業時間,為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辦理自行或投資人之交割確認作業時間,為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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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延長前項作業時間,清算交割銀行應依本公司之通知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