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8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 40021336號函修正發布第43條之1條文,並自104年8月31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104年8月20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1040035721號函、中華民國10 4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40020304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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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及票券商設定質權予票券商之短期票券之質權塗銷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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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券商(質權人)應填具「投資人與票券商短期票券質權塗銷通知書」【格式十三】或「票券商間短期票券質權塗銷通知書」【格式十三之一】交付出質人,並輸入質權塗銷指令至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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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系統完成質權塗銷之帳簿劃撥作業後,即通知票券商交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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