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8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 40021336號函修正發布第43條之1條文,並自104年8月31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104年8月20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1040035721號函、中華民國10 4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40020304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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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辦理送存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電腦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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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券商應發送送存指令至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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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系統完成該批送存短期票券之登錄後,即通知票券商送存作業完成;如接獲實券保管銀行驗票失敗之通知時,即通知票券商送存作業失敗,票券商應與實券保管銀行查明原因處理後,重新發送送存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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