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5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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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採非當面方式申請交割款項融資時,應簽具交割款項融資申請免簽章同意書,經本公司確認並留存紀錄者,借款人得免辦理交割款項融資申請書之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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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親自電話申請交割款項融資時,應同步錄音,電話紀錄至少保存一年,有爭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