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5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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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請交割款項融資,應洽由代理證券商之介紹或直接與本公司簽訂「交割款項融資契約書」,並開立交割款項融資帳戶後,始得進行交割款項融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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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於本公司申請開立交割款項融資帳戶,每人以一戶為限。
|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5月12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