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利率指標編製、使用與查核作業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0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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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於每日營業時間內,除國庫券交易資訊外,應將每筆賣斷與附買回條件賣出交易,於成交後五分鐘內將票券商代號、交易日期、時間、方式、天期、利率、金額及票券類別等相關成交利率指標編製資料傳送至本系統。票券商輸入資料有誤或遺漏時,應於發現後即時取消、更正或補行輸入。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利率指標編製、使用與查核作業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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