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7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09900 82489號函公告修正發布第37條、第38條、第67條、第69條、第136條、 第139條、第146條、第147條;增訂第67條之1、第85條之1條文;並自 99年8月2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總代理人變更或終止代理後,於轉由其他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辦理前,總
    代理人及其銷售機構接受客戶申請買回、轉換或其他相關事宜,仍得使
    用交易平台依前述之買回、轉換或其他等相關作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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