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7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09900 82489號函公告修正發布第37條、第38條、第67條、第69條、第136條、 第139條、第146條、第147條;增訂第67條之1、第85條之1條文;並自 99年8月2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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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俟結匯作業完成後,編製「境外基金配息款項分配明細表(新臺
幣 /外幣)」,銷售機構得操作「境外基金配息款項分配明細資料查詢
」交易,查詢或列印「境外基金配息款項分配明細表(新臺幣 /外幣)
」,確認結匯後配息款項之分配資料。配息款項分配之計算,新臺幣及
日圓計算至元為止,其他幣別則計算至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