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1月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每種證券出借餘額與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融券餘額合計數達到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合計數時,應即停止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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