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8年6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 第0980004966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7點、第8點 |
所有條文
-
本公會應每月公布上月依第八點規定向本公會申報及被抽檢進行檢視檢聽之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及節目清單情形,經本公會依相關資料查得或被檢舉有未依第四點及第八點規定向本公會申報並經查證屬實者,本公會應將該等公司列為下次抽檢進行檢視檢聽之對象,並依本公會會員違規處置申復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