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6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 第0980004966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7點、第8點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應將各節目依播映時序登記於自行審核執行登記簿(附表一),並由專責主管人員依據節目內容之性質及是否具有即時性,分別依第四點及第五點之程序,確實檢視檢聽後,逐案作成檢討或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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