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國際債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第發布第4條 至第7條、第12條、第14條條文 (中華民國96年3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0960017393號公告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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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應於往來參加人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憑以辦理國際債券給付作業等相關事宜,並於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透過其往來參加人操作「款項劃撥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159),輸入款項劃撥帳戶資料,及操作「中文長戶名/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 179),輸入客戶英文戶名資料,憑以辦理還本付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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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申購國際債券得向發行人或其承銷商提供還本付息外幣存款帳戶資料,並應由發行人或其承銷商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提供「國際債券投資人外幣存款帳戶資料清單」及其電腦媒體資料予本公司,本公司於客戶無前項外幣存款帳戶資料時,憑以辦理還本付息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