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 04003053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條之1、第5條之2、第6條、第7條、第8 條、第11條條文及附件一之一至附件二之二,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中華 民國104年10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41023號函 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443526號公告)(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4003180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6條、第16條之1 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交字第1040041366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參加本系統買賣債券者,應簽訂本中心所訂定之「證券商參加國際債券交易系統買賣契約」(附件三),並向本中心繳付債券給付結算準備金。
  2. 前項準備金之繳存、增補及申請領回應依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債券給付結算準備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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