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6月7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或私募之國際債券,除第四條規定者外,符合下列規定者,本中心亦得同意其櫃檯買賣:
    1. 一、發行人股票已於主管機關核定之任一外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者。
    2. 二、債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BBB級以上。
  2. 本國發行人及金融機構募集與發行或私募之國際債券,除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債券外,符合前項第二款規定者,本中心得同意其櫃檯買賣。
  3. 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海外轉換公司債及海外附認股權公司債,應於海外發行滿一個月後,始得申請為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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