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4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70051033號函修正發布第27條條文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0962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同一客戶之不同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於辦理買賣交割、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或結算交割時,不得相互辦理款券轉撥、現金或未沖銷部位移轉。
  2. 但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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