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4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70051033號函修正發布第27條條文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0962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客戶與受任人或全權委託保管機構間所簽訂之契約,如與第十七條規定範本不同時,不得有下列情事:
    1. 一、違反法令規定或公序良俗。
    2. 二、導致同業間不公平競爭。
    3. 三、個別契約之間有不同約定,致使客戶之間發生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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