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 1020050134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51條,增訂第37條之1 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60 438號函)

所有條文

  1. 受任人將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或全權委託期貨暨選擇權交易風險預告書交付客戶時,應請客戶簽章並加註日期確認收訖(簽收範本如附件六),並作為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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