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2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2月5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 第0960001067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5條、第7條、第17條、第 23條、第24條、第45條、第47條、第51條、第58條、第66條;增訂第38 條之1、第44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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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人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從事證券信用交易及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應依全權委託管理辦法、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