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1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64條 (盈餘分配及特別股)
  1. 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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