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1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43條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
  1. 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得依其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
  2. 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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