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1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36條 (會計憑證之裝訂)
  1.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
  2. 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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