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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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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人名與財務帳戶之記載)
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人之真實姓名,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住所,如為共有人之帳戶,應載明代表人之真實姓名及住所。
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其存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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