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0440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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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8條 (憑證之作成)
  1. 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2. 商業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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