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業務員登錄作業須知」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8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8000368 1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 會第2屆理監事第12次聯席會通過)

所有條文

  1. 登錄類別:
    1. 一、從事期貨經紀(含專營、兼營期貨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進行跨業行銷時)、期貨交易輔助人(簡稱IB)、自營業務:
      1. (一)內部稽核。
      2. (二)受託買賣(含招攬、執行)。
      3. (三)結算交割。
      4. (四)自行買賣。
      5. (五)開戶人員:從事受託買賣及開戶之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6. (六)自行查核。
      7. (七)法令遵循。
      8. (八)期貨交易輔助人執行代為沖銷交易(簡稱IB代沖銷)。
    2. 二、從事期貨顧問事業:
      1. (一)內部稽核。
      2. (二)分析、建議。
      3. (三)推廣、招攬、出版、講習。
    3. 三、從事期貨經理事業:
      1. (一)內部稽核。
      2. (二)推廣、招攬。
      3. (三)研究分析。
      4. (四)交易執行。
      5. (五)交易決定(含從事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投貨之決定)。
      6. (六)主辦會計。
    4. 四、從事期貨信託事業:
      1. (一)募集銷售。
      2. (二)研究分析。
      3. (三)基金經營管理–基金經理人。
      4. (四)基金經營管理–其它與基金管理相關之人。
      5. (五)執行交易及投資。
      6. (六)內部稽核。
      7. (七)主辦會計。
      8. (八)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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