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業務員登錄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11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第 1屆理監事第16次 聯席會議追認通過修正發布第3點(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 商業同業公會第0951000140號簽通過)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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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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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事期貨經紀(含專營、兼營期貨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進行跨業行銷時)、期貨交易輔助人(簡稱IB)、自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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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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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託買賣(含招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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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算交割(IB業務無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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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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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開戶人員):從事受託買賣及開戶之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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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事期貨顧問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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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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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議、推廣、招攬及出版、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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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版、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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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事期貨經理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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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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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廣、招攬、研究分析及交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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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廣、招攬、研究分析、交易執行及交易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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