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11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20 02413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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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關係不存在、無效、解除或撤銷等原因時,受託人與委託人間有價證券之轉帳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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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託人填具「信託轉帳申請書—代支出傳票」,並檢附信託關係消滅相關證明文件,向往來參加人申請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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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人審核無誤向本公司申請轉帳後,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將有價證券轉帳至委託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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