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11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20 02413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信託利益分配或信託關係終止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有價證券之轉帳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受託人填具「信託轉帳申請書-代支出傳票」,向往來參加人申請將其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之有價證券轉帳至受益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2. 二、參加人審核無誤後,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有價證券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參加人應透過電腦連線操作「限制轉讓配發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 606),或操作「限制轉讓配發/交付資料維護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606S)通知本公司,俟本公司解除限制註記後,始得辦理。
    3. 三、本公司確認轉出帳戶屬信託專戶且轉入帳戶為受益人所有,或轉出帳戶屬綜合信託專戶,即辦理轉帳。有價證券屬緩課股票者,本公司確認轉入帳戶為委託人所有即辦理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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