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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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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戶及資料建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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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託人於證券商處依契約別、遺囑別或公益信託別開設信託保管劃撥帳戶 (以下簡稱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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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託人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申請書」及「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並檢附信託契約影本 (受託人為信託業時檢附簡式約款) 或遺囑影本及稅務機關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向往來證券商申請開設信託專戶,依公益信託別開戶且無信託契約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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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券商審核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 (交易代號 140) ,輸入帳號、戶別 (戶別02)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基本資料及戶名 (戶名為稅務機關編配之扣繳單位名稱) 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另操作「中文長戶名/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 (交易代號 179,公益信託者無需操作此交易) ,輸入帳號及「○○○受○○○信託專戶」之戶名。、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 (交易代號 540,處理類別 1:信託註記) 辦理信託註記。、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 (交易代號 540,處理類別 3:新增) 輸入受託人、委託人及受益人等名稱、出生或設立日期與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辦理信託關係人資料建檔。、操作「信託專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 (交易代號541),列印信託關係人異動查詢單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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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託人為信託業於證券商處依業務別開設綜合信託專戶 (以下簡稱綜合信託專戶) 受託人為信託業依業務別開設綜合信託專戶時(如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共同信託基金或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等集合性質信託資金) ,受託人及證券商依 (一) 、1~2、~之作業方式辦理,惟證券商操作「中文長戶名/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 (交易代號 179,共同信託基金或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等專案核准者無需操作此交易) 時,輸入之戶名為「○○○綜合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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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託人為信託業向本公司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1、受託人需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成為參加人,受託人為保管機構,且已成為本公司參加人者得不另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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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託人於其保管劃撥帳戶下,依之作業方式,依契約別、遺囑別或公益信託別開設信託專戶 (戶別 90) 或依之作業方式,依業務別開設綜合信託專戶 (戶別 90 ,共同信託基金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戶別為 30),完成相關帳戶開設後,檢附相關資料向往來證券商申請開設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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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證券商審核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操作「保管機構往來登記」交易 (交易代號 156) ,輸入帳號、戶別 (戶別 91 ,共同信託基金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戶別為 31)、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基本資料及戶名 (戶名為稅捐機關編配之扣繳單位名稱) 等資料通知本公司。、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 (交易代號 540,處理類別 1:信託註記) 辦理信託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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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託人有二人以上時,應另檢附同意書委由一人代表辦理開戶及相關權利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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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戶資料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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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託人申請基本資料變更時,應填具「客戶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書」向往來證券商申請,證券商審核無誤後,操作「客戶基本資料變更」交易 (交易代號 146) ,辦理受託人基本資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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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託人申請信託關係人基本資料或身分別變更、信託關係人新增或刪除時,應填具「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並檢附異動文件 (函文或信託契約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向往來證券商申請,受託人代表人變更時,應另檢附信託契約影本及同意書。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由委託人變更為非委託人,或受益人死亡且該受益人享有未領受信託利益而辦理受益人變更時,應另檢附稅務機關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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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證券商審核無誤後,依處理類別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 (交易代號 540,處理類別 4:變更或處理類別 3:新增或處理類別 5:刪除) ,辦理信託關係人資料變更,另操作「信託專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 (交易代號 541) ,列印信託關係人異動查詢單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