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100003 4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至第14條、第16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 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00065090號函准予備查 )( 原名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 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1. 訂定本辦法之目的,在於規範本公會會員及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以維護合法業者之專業形象,並保障接受期貨商品或服務之金融消費者(依各業別稱交易人、委任人、受益人)之權益。
  2. 本公會會員、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及前述二者之受雇人從事前項之行為亦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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