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1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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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符合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一定條件,應依信託業法規定辦理者外,準用本章規定;其申請程序及書件格式,由本會另定之。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1月2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