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7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7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334 73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7條、第8條條文,除本次修正發布之第7條條 文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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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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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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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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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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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資風險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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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益憑證轉讓之方式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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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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