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2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2月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0375 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第10條、第15條、第30條、第41條、第48條、第 54條、第55條;刪除第36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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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有關風險暴露之計算方式、第四項、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九條規定,於私募基金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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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至第五十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除私募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規定外,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