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2月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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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條 (主管機關對公會理監事之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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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遵守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2月4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