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股票選擇權契約履約實物交割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3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3月14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證保業字第0920008 229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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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開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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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交易所應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並檢附印鑑卡一式三份,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本公司參加人,憑以辦理股票選擇權實物履約標的證券帳簿劃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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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經由連線電腦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140),於期貨交易所保管劃撥帳戶設置「標的證券履約交割專戶」(帳號 005000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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