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1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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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內線交易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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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份,獲悉公司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上市上櫃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