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6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0 01264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至第10條之 2、第12條、第17條、第19條、第21條至第24條、第34條之1、第37條之 1、第39條、第40條之 1、第41條、第44條、第45條之1、第46條、第50 條、第50條之1、第53條;增訂第48條之2條文,自106年7月3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三字第1060016397號令辦理)(中 華民國106年6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60020593號函 辦理)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於本公司完成登錄專戶帳簿劃撥交付作業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債券號碼資料建檔作業:
    1. 一、發行人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傳檔」交易(交易代號 BNO類別1:新增),將債券號碼等基本資料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比對債券號碼資料檔之本金總額與發行人登錄專戶餘額無誤後,辦理債券號碼資料建檔。
    2. 二、發行人得操作「債券號碼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36查詢類別1:建檔),查詢債券號碼之建檔資料。
  2. 發行人辦妥前項債券號碼資料建檔作業後如發現資料錯誤,依下列程序辦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
    1. 一、辦理全數債券號碼資料更正者,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傳檔」交易(交易代號: BNO類別2:刪除),並應重行依前項規定辦理全數債券號碼建檔作業。
    2. 二、辦理單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者,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交易(交易代號 K32),輸入債券號碼相關資料,完成該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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