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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息中央登錄公債所有人申請將其債券分割為PO及IO,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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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應向簽約之清算銀行(以下簡稱集保清算銀行)開立債券帳戶及活期性存款帳戶,由該銀行辦理PO及IO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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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保清算銀行應提供利息所得稅款扣繳專戶資料予本公司,以利參加人辦理PO及IO利息所得稅款匯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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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保清算銀行於可分割中央登錄公債發行三營業日前,將附息公債代號及名稱、PO及IO代號、還本付息日期、利率及還本金額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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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櫃檯中心於可分割中央登錄公債發行二營業日前,操作「櫃檯買賣中心傳檔」交易(交易代號551S),將利息分攤基礎表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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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保清算銀行審核中央銀行分割資料無誤後,增記本公司債券帳戶PO及IO數額,並將分割訊息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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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接獲集保清算銀行PO及IO入帳通知,經審核無誤後,將PO及IO撥入附息公債所有人指定之保管劃撥帳戶,並通知櫃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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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息公債所有人之參加人於PO及IO入帳後,得操作「債券分割/重組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B51),列印債券分割/重組明細查詢單,查詢PO及IO之入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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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有人因申請資格不符、集保帳號錯誤等,致未能完成分割時,參加人得操作「公債分割/重組訊息通知資料查詢」(交易代號 B61,收送狀況選項 2:異常),列印公債分割/重組訊息通知資料查詢單核對,所有人於調整相關資料後,重新向往來清算銀行申請附息公債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