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5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500 10347號函修正發布第4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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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於本公司完成「登錄專戶」帳簿劃撥交付作業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債券號碼資料建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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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人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傳檔」交易(交易代號 BNO類別 1:新增),將債券號碼等基本資料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比對債券號碼資料檔之本金總額與發行人「登錄專戶」餘額無誤後,辦理債券號碼資料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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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得操作「債券號碼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36查詢類別 1:建檔),查詢債券號碼之建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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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辦妥前項債券號碼資料建檔作業後如發現資料錯誤,依下列程序辦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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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全數債券號碼資料更正者,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傳檔」交易(交易代號: BNO類別 2:刪除),並應重行依前項規定辦理全數債券號碼建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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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者,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交易(交易代號 K32),輸入債券號碼相關資料,完成該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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