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0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製作有價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之交割指示文件,應記載交易對象、標的、成交日期、交割日期、方式、條件與交割款券金額及數量等事項,並依序編號留存備查。
  2. 信託業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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