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0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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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從事廣告、業務招攬與營業促銷活動時,除其他法令或信託業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之規定辦理。
| 法規名稱 |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0月16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