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0月16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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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之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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