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2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12月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6006432 6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發布第14條;增訂第55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96年12 月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60003960號函發布) (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第二屆理監事第二 次聯席會修正通過)

所有條文

  1. 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交易執行,由業務員依據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開
    立之交易決定書所記載內容執行交易,並就執行結果依委任人別於當日
    作成執行紀錄。
    執行紀錄應記載實際交易標的種類、數量、價格、時間及下單方式,並
    說明其與交易決定差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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