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2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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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人或保管機構與委任人簽訂之契約,如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
第二款範本不同時,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違反法令規定或公序良俗。
二、導致同業間不公平競爭。
三、個別契約之間有不同約定,致使委任人之間發生利益衝突。
四、其他牴觸本辦法強制或禁止規定之情事。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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