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30026 384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20條之1至第23條、第26條 至第29條、第40條至第42條、第51條、第53條、第61條條文,並自公告 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 30044978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制定公平、公正、公開之監察人選任程序,並應依公司法之規定採用累積投票制度以充分反應股東意見。
  2. 證券商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應符合法令規定,各監察人股份轉讓之限制、質權之設定或解除及變動情形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資訊並應充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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