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30026 384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20條之1至第23條、第26條 至第29條、第40條至第42條、第51條、第53條、第61條條文,並自公告 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 30044978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
  2. 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但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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