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3)證櫃上字第 0028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8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 92年12月3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稽字第0920159907號 函)

所有條文

  1. 經查核如發現有下列事項應即迅予處理:
    1. 一、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且有深入查核之必要者,應列為平時管理或例外管理之受查對象。
    2. 二、發現有重大異常或違反本中心章則時,即依規定予以處理,並陳報主管機關。
    3. 三、發現有重大缺失或有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四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必要時本中心得陳報主管機關洽請受查公司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並出具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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