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3)證櫃上字第 0028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8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 92年12月3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稽字第0920159907號 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撰寫查核報告,並載明下列事項:
    1. 一、查核項目。
    2. 二、查核結果。
    3. 三、追蹤辦理。
  2. 查核結果如發現上櫃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未符規定者,應洽受查公司研訂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函報本中心備查,其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請其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所指定單位舉辦之宣導課程,並副知前開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公司未派員參加者,本中心得視缺失性質將其列為嗣後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平時例外管理或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優先受查對象。另本中心將持續追蹤缺失改善情形並撰寫追蹤報告至其改善缺失為止。必要時,可洽請簽證會計師對相關事項出具意見外。
  3. 追蹤報告內容包括前次查核發現之缺失事項、本次查核之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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